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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尾矿库的通知
2010-12-06 09:0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安办〔2010〕27号
海丰县安委办、华侨管区安委办: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尾矿库的通知》(粤安办[201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所属尾矿库按规定给予办理。海丰锡矿田心尾矿库要严格按规定做好闭库有关工作,并按照国家总局规定落实闭库后的管理工作;惠来百源金属有限公司西岭锡矿山后尾矿库(属不纳入尾矿库管理的选矿场所)应参照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做法(见省安委办《通知》附件6),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确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
                 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尾矿库的通知
                           粤安办〔2010〕11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安监办〔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刻吸取“9•21”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的教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等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尾矿库。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有40座尾矿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31座未取证尾矿库提出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改工程设计审查申请(见附件2);23座停止使用的尾矿库进行闭库(见附件3)。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定义: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通知》进一步明确: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已改作土地开发、复垦、复绿或水利设施等其他用途的原尾矿库;没有筑坝、没有势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的沉淀池、废矿井以及地方政府组织清除、不再堆存尾砂的场所均不纳入尾矿库管理。各地经过整顿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后,有关市相继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的选矿场所名单,其中梅州市30个、清远市41个、韶关市5个、河源市7个、惠州市4个、揭阳市2个、江门市2个、肇庆市2个、汕尾市1个、阳江市1个、湛江市1个,共计96座选矿场所(见附件4)。按照国家规定,除40座已取证、31座已提出设计审查申请、23座闭库和96座不再纳入管理的尾矿库外,全省其他47座尾矿库均应取缔关闭(见附件5)。各有关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予以关闭47座应取缔关闭的尾矿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尾矿库应做到清除尾砂、恢复植被、恢复地貌。清远、韶关、河源、惠州、揭阳、江门、肇庆、汕尾、阳江及湛江市提出的今后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的66个选矿场所应参照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做法(见附件6),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确认。
    二、履行闭库程序落实管理责任。23座尾矿库闭库必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尾矿库企业应在尾矿库已停止使用、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条件下方可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闭库验收。闭库后的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应当满足规程要求,维持长期安全稳定。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闭库后,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三、严格把好立项审批前置条件关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44号)的规定:“尾矿库建设项目应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经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批,经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预评价,方可组织设计,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程序”。31座提出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改工程设计审查申请未取证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在6个月内2011年5月底前)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即发展改革或经济与信息化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批、环保部门环评批复证明文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组织对整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投入生产运行。以上31座尾矿库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书由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
    四、确保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任务。《通知》要求,我省今年必须完成全部6座危库、5座险库以及30%病库的治理工作。目前,龙川县上坪镇金石嶂1#、2#、3#尾矿库(危库),翁源县金沙选矿有限公司尾矿库(危库)、广东省韶关市原石人嶂梅子窝坑口2#尾矿库(险库)、乐昌市广龙萤石有限公司唐家洞尾矿库(险库)、汕头市莲花山钨矿尾矿库(险库)、紫金县宝山铁矿伟帆矿业开发公司(伟帆)尾矿库(险库)、连平县鑫余矿产有限公司尾矿库正在实施整治。各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手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尾矿库施工记录,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做好隐蔽工程档案,并长期保存;隐蔽工程必须经企业组织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五、强制推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按照《实施意见》第13条的和《通知》规定,我省在役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部进行安装、并在2012年底前投入运行,逾期未安装的,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第13条的规定,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未投入运行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确保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省下游近距离内有大量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数不少,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至,尾矿库安全环保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韶关市曲江区大宝山矿槽对坑尾矿库、韶关市始兴县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金石嶂、潮州市潮安县立源公司厚婆坳尾矿库、清远市连南县大麦山矿业场尾矿库,下游群众众多,一旦发生漫顶溃坝事故,后果严重不堪设想。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排查辖区内尾矿库下游居民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规划,搬迁居民或彻底清除尾矿库,确保万无一失。
    七、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建立已取证尾矿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自查应按照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见附件7)内容填写,企业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并报所在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规定,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相应技术措施。各地已取证尾矿库必须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尾矿库坝体安全。
    八、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尾矿库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的,均属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
2.提出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改工程设计审查申请尾矿库
3.闭库尾矿库
4.不纳入尾矿库管理的选矿场所
5.全省应取缔关闭尾矿库
6.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梅州市部分选矿场所不纳入尾矿库管理的函》
7.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相关表格请到省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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