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监[2011]60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
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1〕145号)的精神,为摸清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夯实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市安监局制定了《汕尾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附件:汕尾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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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主题词:安全生产 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 调查 通知
抄送:吴维保副市长、蔡东升副秘书长。
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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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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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汕尾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夯实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摸清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在2012年6月前完成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危害因素抽样检测工作,并进行总结,基本摸清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
三、调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普查)
1.普查内容
全市现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数、行业分布状况、从业人员数、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职业病现患人数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2.普查方法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安办〔2011〕1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全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并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利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对所有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全面掌握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本底情况。
3.时间安排
2011年6月~2012年6月。具体时间安排:
(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抽查)
1.抽查内容
重点行业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由具备职业健康(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能力的机构进行)。
2.抽查方法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全市职业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是宝石加工、非煤矿山、石材(料)加工、首饰加工、皮革制鞋、电子制造、五金电镀、家具制造、印刷造纸、箱包加工、纺织服装、机械维修等。各地根据全市职业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分布情况以及本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确定辖区职业危害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在重点行业中分别抽取若干重点企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抽取企业时,要求被抽取企业的职业危害状况能够反映出本地区的客观情况。主要步骤如下:确定抽样调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对参与抽查人员进行培训→检测检验→抽样调查结果分析与报告的编写。
3.时间安排
各地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度,安排时间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必须于2012年5月份前全部完成。
(三)摸底调查工作总结
2012年6月份,各地根据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抽样检测情况对本辖区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安监局。2012年7月份编写完成《汕尾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报告》,召开全市总结大会。
四、组织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摸底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负责摸底调查工作的总结评估和撰写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摸底调查报告。同时委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摸底调查工作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抽查检测等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摸底调查工作,成立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疾控中心参加的技术小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以及摸底调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与被调查和检测检验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技术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和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经费保障
摸底调查工作时间长、任务多、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摸底调查工作领导。职业危害摸底调查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提高防范意识,也有助于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摸底调查工作,将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摸底调查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专项经费支持。对目前仍未划入监管职责的有关地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快理顺体制机制,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职业危害摸底调查科学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各地要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地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抽检环节的质量把关,确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各地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根据辖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适当增加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抽检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以增强职业危害因素抽检工作的客观性。如被确定为抽检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最近一年内已进行全面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且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原辅料无变化的,可利用原有检测结果,不必再进行检测。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坚决防止大范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各地要加大对未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申报义务,不断扩大申报覆盖面。对发现存在职业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对拒不申报的,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