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取广州“6·29”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副处以上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6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暨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广州“6·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聚集场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是贯彻落实5月17日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6月30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6·29”事故教训,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汕委〔2011〕23号)等配套文件精神,推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汕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安明电〔2012〕4号)精神,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四是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五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六是落实市安委办交办有关事项情况等。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汕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安明电〔2012〕4号)精神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道路客运为主要内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工业厂房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和以使用外包工程队伍为重点的企业单位等行业企业。要突出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规章制度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条件不合要求、应急救援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项目,对发现的隐患马上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市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市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市安监部门、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市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和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市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市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安全大检查。
(十)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
(十一)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外,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自查。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以及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隐患,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行业检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本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巡查、抽查、互查、督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政府督查。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从7月3日开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将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尤其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2个镇(街道)和2-3家企业。
督查组组成人员及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海丰县和市城区
组 长:黄兴初(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罗锦成(市安监局科长)、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林少雄(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黄勤能(市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李克用,电话:13184892966
第二组:负责督查陆丰市、陆河县、华侨管理区和红海湾开发区
组 长:林贵沛(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骆科舜(市安监局科长)、陈捷海(市安监局科长)、陈辉在(市交通局科长)、彭伟林(市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周永标(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骆科舜,电话:13902678016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组织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工作,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此次督查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业务工作,确保被抽调人员全力做好督查相关工作。督查活动结束后,市安委会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请各地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 一二年七月二日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安监局、市委办、市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6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暨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广州“6·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人员聚集场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一是贯彻落实5月17日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6月30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6·29”事故教训,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汕委〔2011〕23号)等配套文件精神,推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汕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安明电〔2012〕4号)精神,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四是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五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六是落实市安委办交办有关事项情况等。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汕尾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安明电〔2012〕4号)精神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道路客运为主要内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工业厂房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和以使用外包工程队伍为重点的企业单位等行业企业。要突出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规章制度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条件不合要求、应急救援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项目,对发现的隐患马上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市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市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市安监部门、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市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和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市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市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安全大检查。
(十)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
(十一)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外,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自查。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以及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隐患,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行业检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本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巡查、抽查、互查、督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政府督查。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从7月3日开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将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尤其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2个镇(街道)和2-3家企业。
督查组组成人员及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海丰县和市城区
组 长:黄兴初(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罗锦成(市安监局科长)、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林少雄(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黄勤能(市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李克用,电话:13184892966
第二组:负责督查陆丰市、陆河县、华侨管理区和红海湾开发区
组 长:林贵沛(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骆科舜(市安监局科长)、陈捷海(市安监局科长)、陈辉在(市交通局科长)、彭伟林(市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周永标(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骆科舜,电话:13902678016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组织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工作,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此次督查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业务工作,确保被抽调人员全力做好督查相关工作。督查活动结束后,市安委会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请各地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 一二年七月二日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安监局、市委办、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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