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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2012-09-12 10:4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安监〔2012〕100

转发关于开展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并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消除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群体性职业卫生事件发生。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粤安监职卫〔201218

 

关于开展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

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28月中旬至12月中旬集中精力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治理工作。自2010年以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制品、金矿开采、粘胶剂生产或使用等五个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五项治理),初步排查整治了一批严重威胁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查处了一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交流会的工作部署,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石英砂加工等五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职业卫生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也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今年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交流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我省2010年以来关于五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对前期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对回头看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落实专人跟踪,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申报任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结合本次回头看行动,攻坚克难,确保按期完成申报工作任务,同时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并存档五项治理所涉及行业企业以及非煤矿山、宝石加工、陶瓷、石材(料)加工、箱包加工、制鞋、电子制造、五金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水泥建材、印刷等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时,要充分利用当前开展三打两建打非治违行动的有利时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尤其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三项制度,并且切实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措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注重总结分析,按期报送总结报表

各地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同时,要注重工作总结分析,对五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以及本次回头看行动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涌现的样板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精确、案例典型、问题分析透彻、对策具体可行。请各地于20121130日前将本地区五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深化五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五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我局将于近期对全省重点地区五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地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10号)

2.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深化五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 五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824

(联系人:苏文进,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89,邮箱:gdzy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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