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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尾市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04 11:4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汕尾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安委会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现将《汕尾市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2  

汕尾市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汕尾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安委会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常识,弘扬先进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宣讲专题  

此次活动确定八项宣讲主题活动。  

①深入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专题的宣讲活动(由安监局落实);  

②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由市安监局落实);  

③深入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外安全为专题的宣讲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协助落实);  

④深入社区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落实)  

⑤深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由市住建局落实)  

⑥深入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落实)  

⑦深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由市消防局落实)  

⑧深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由市质监局落实)  

三、组织形式  

个专题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宣讲团深入企业进行巡回宣讲;后个专题由各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宣讲团深入学校、企业、社区进行巡回宣讲。  

  四、活动安排  

宣讲时间集中安排在6月份。具体时间及宣讲团人员由各宣讲主题负责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并将活动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其中,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宣讲活动安排如下:  

1、深入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专题的宣讲活动。  

安监局组织宣讲团到各地进行宣讲,确定市城区、陆丰市为宣讲点,其中市城区、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到市城区参加宣讲,宣讲场地及会务由市城区安委办负责落实;陆丰市、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到陆河县参加宣讲,宣讲场地及会务由陆河县安委办负责落实;参加人员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和管理人员,每个企业2-3人,各县(市、区)参加宣讲人员名单67日前报市安监局。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宣讲时间另行通知。  

2、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为主题的宣讲活动。  

安监局组织宣讲团到各地开展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进行宣讲,确定海丰县、陆丰市和信利电子厂为宣讲点,其中市城区、海丰县、红海湾开发区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到海丰县参加宣讲,宣讲场地及会务由海丰县安委办负责落实;陆丰市、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到陆丰市参加宣讲,宣讲场地及会务由陆丰市安委办负责落实;信利电子厂专场场地及会务由信利电子厂负责落实。参加人员为企业职业卫生主要负责和管理人员,每个企业2-3人,各县(市、区)参加宣讲人员名单67日前报市安监局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宣讲时间另行通知。  

3、其它主题宣讲活动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五、活动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宣讲负责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好巡回演讲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宣讲负责单位要成立宣讲团,选定宣讲人员,准备好宣讲资料,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宣讲要求,全力配合宣讲活动,准备好宣讲场地,确定参加宣讲活动的对象,做好一切会务工作。  

3、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题巡回演讲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宣讲活动的意义,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宣讲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4、要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和活动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活动的成功经验。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要将开展宣讲活动情况报告于6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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