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汕府办明电[2013]100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安委办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上报1名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的信息联络员(注明: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手机),于6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陈极诚、刘锦星,电话:3362556,传真:3383368,电子邮箱:gdswajj@163.com)。
二、市安委会每周至少编发1期“汕尾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刊”,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地和市直各部门也要定期编发简报专刊,及时向市安委办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大检查实行“周报送、月总结”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周三下午5时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检查督查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挂牌督办情况,以及1-2个正反面的典型案例;对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月1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见附件);每月结束后6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报送市安委办;9月20日前将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汇总。
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全面报送有关信息,认真统计汇总填报有关数据,确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有关表格请到市安监局公共邮箱下载:swajjggyx@163.com ,密码:3362556)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