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第二轮督查整改意见的督办通知(汕安办明电[2013]32号)
汕安办明电〔2013〕32号
转发省安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
第二轮督查整改意见的督办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第二轮督查整改意见的督办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汕尾市开展灾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通知》(汕安办明电〔2013〕31号)要求,对国务院督查提出的共性问题结合此次台风灾后复产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确保实效。请各县(市、区)安委会认真总结归纳1-2个典型经验做法,于10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刘锦星 电话:3362556 传真:3383368
邮箱:gdswajj@163.com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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