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温国辉书记、吴紫骊市长重要批示精神和12月17日市委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深圳光明“12.11”重大火灾和广州“12.15”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定于即日起到2014年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和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元旦、春节和春运安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我市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在全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尾矿库、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储运、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元旦、春节、春运等重点时段,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的重要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今年6-9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停产和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1.道路交通: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2.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督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以及“网格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3.非煤矿山: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水上交通:由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6.建筑施工:由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建设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穿越公共区域城市燃气输送管道安全情况;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7.渔业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8.特种设备: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9.农业机械: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0.学校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1.驻汕企业:由驻汕企业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情况等。
铁路、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及矿产资源、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督查内容。
(五)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春运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春运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检查督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安委会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12月2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2014年1月中旬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市进行督查。
(二)明确检查任务,推动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各地安委会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对本次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创新检查督查方式,做好行业专项督查,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记录督查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台账与总结报告一同上报。
(三)落实隐患整改,确保见到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由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加大宣传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督查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2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62556,传真:3383368,电子邮箱:gdswajj@163.com)。
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通用)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通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 排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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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负责人职责
|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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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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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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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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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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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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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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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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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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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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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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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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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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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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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
责任
|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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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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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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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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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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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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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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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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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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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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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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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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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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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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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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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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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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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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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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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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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
| 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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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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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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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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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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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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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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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工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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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复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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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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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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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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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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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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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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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
管理
| 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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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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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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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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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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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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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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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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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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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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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隐患排查
治理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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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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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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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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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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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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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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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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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救援
预案及事故报告
|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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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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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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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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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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