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红海湾开发区卫生局:
现将《汕尾市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四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4月25日前报送将本地区四类行业摸底调查情况(附表1)和专项治理方案(含电子版),并于10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表2)、拟提请各地政府关闭企业名单(附表3)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4日
汕尾市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
和船舶修造四类行业粉尘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我市石材加工、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四类行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2014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市安监局决定组织全市开展四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四类行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治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提高粉尘危害防控能力,切实减少尘肺病的发生,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至2014年9月底,四类行业用人单位完成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作场所粉尘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未完成粉尘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且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四类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防尘技术设施相对落后,粉尘浓度超标情况较为普遍,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问题相当突出。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四类行业粉尘危害严重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四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将其纳入2014年的重点工作,积极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贯彻,狠抓落实。
2、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尘措施。各地要抓紧将本次粉尘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到四类行业的每一家企业,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改造落后的除尘防尘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加强粉尘危害检测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石材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市安监局专项治理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除尘措施。其他行业针对存在粉尘危害的工序(如宝石加工行业的切割、打磨、抛光等工序;陶瓷生产行业的原料粉碎、注浆、干燥、压机、喷釉等工序;船舶修造的焊接、打磨、切割等工序),必须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系统,采用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取自动化生产、封闭远距离操作等措施,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粉尘;在工艺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如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粉尘产生。
3、强化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督促、指导、责令四类行业企业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充分落实粉尘危害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达到上述粉尘治理有关要求。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9月底未完成粉尘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且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3-4月)
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在完成石材加工行业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宝石加工、陶瓷生产和船舶修造行业的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本地区四类行业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细化任务指标,明确工作进度,强调相关要求。同时,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积极动员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并要求每家企业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报县级监管部门备查。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4年5-9月)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四类行业企业根据专项治理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是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各地监管部门加大对四类行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指导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完成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三是树立正反典型。在四类行业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先进样板,并加以宣传推广,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查处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10月)
各地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注重工作总结分析,对四类行业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涌现的样板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精确、案例典型、问题分析透彻、对策具体可行。市安监局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并向全市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附件:1、五类行业粉尘危害情况调查表
2、五类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3、拟提请政府关闭企业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