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
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3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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