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2014〕11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依然是当前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近两个月来,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形势特别严峻,8月2日上午7时许,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目前,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初步判断,事故起因是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我市实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定于8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在全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点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尾矿库、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储运、油气(燃气)管道、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的重要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1.道路交通: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2.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督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以及“网格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3.非煤矿山: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由安监部门牵头,卫计、人社、工商、质监、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粉尘危险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查处人员密集型企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和其它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要深入企业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执行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制度与工作台账建立情况、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职工的职业危害情况宣传、告知、培训、体检情况和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
6.水上交通:由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客船非法营运行为。
7.建筑施工:由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住建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穿越公共区域城市燃气输送管道安全情况,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以及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8.渔业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9.特种设备: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0.农业机械: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1.学校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2.无证照经营:由市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大对市场的检查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因非法经营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3.驻汕企业:由驻汕企业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情况等。
铁路、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及矿产资源、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督查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检查督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安委会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2014年11月中旬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市进行督查。
(二)明确检查任务,推动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各地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2014年9月中旬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各地安委会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对本次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记录督查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台账与总结报告一同上报。
(三)落实隐患整改,确保见到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由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加大宣传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62556,传真:3383368,电子邮箱:gdswajj@163.com)。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