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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4-08-19 11:1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现将《汕尾市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811  

     

汕尾市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汕安〔201411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作业场所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掌握本辖区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账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镁粉、铝粉、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  

4、重点治理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依法取缔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企业;对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二)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地区本单位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企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3、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4、各地各部门要于828日前将所属行业企业名单报市安委办,并于1030日前将开展治理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人:叶建民,电话(传真):3362296邮箱:swajjzyjk@163.com市安委办将于11月上旬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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