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汕尾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2015年7月3日和2016年1月4日前分别将2015年上半年和2015年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