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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17年第1号)
2017-01-18 13:4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经我局研究,同意评审单位对汕尾市新湖加油站等21家企业(名单附后)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认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共21家):

 

1

汕尾市新湖加油站

2

汕尾市城区捷胜乡镇油料第一贸易部

3

汕尾市城区恒信加油站

4

汕尾市城区东涌品清加油站

5

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

6

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

7

广东省汕尾中油通达有限公司恒嘉加油站

8

海丰县海梅工业气体厂有限公司

9

汕尾市城区捷胜加油站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丰湖陂加油站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海丰竣兴加油站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海湾加油站

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丰连兴加油站

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中心加油站

1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海丰县城加油站

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华侨加油站

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丰红星荔园加油站

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红草加油站

1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丰博美加油站

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河城加油站

21

陆河县飞腾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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