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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2017〕18号 关于开展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14:5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督促各地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决定派出安全生产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主要督查各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三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按进度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是否对未能及时治理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实施督办;是否组织对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核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控系统;是否整治车辆非法运营和重点营运车辆企业的车辆超速、严重超速行为;是否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按规范要求完善和设置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道路的交通标识和安全警示标牌。

     (三)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对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各部门是否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三小”场所是否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落实整改;是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控。

二、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以市安委会名义组织3个督查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个督查组负责2个县(市、区)。督查工作于2017年10月19日开始,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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