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3号)
公 告
(2018年第3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经我局研究,同意评审单位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恒嘉加油站等2家企业(名单附后)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认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共2家):
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恒嘉加油站
|
2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亿源加油站
|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