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海丰县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19年 第3号
海丰县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粤FM安许证书字〔2016〕Na004II2)有效期届满,且没有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海丰县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