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汕尾发〔2019〕37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结合我市实际,为顺利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职能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职能的实施方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事项内容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安监〔2014〕1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涉及市应急管理部门转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的职能如下:
(一)承担汕尾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1.依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和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进行认定和管理,对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结果的审核、公告、证书及牌匾颁发、撤销、期满复评和管理。
(二)对汕尾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三)承担汕尾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1.依据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和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进行认定和管理,对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2.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结果的审核、公告、证书及牌匾颁发、撤销、期满复评和管理。
(四)对工贸行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承接主体条件及要求
按照粤办发〔2018〕107号文、粤府办〔2016〕34号文、粤机编〔2012〕22号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本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承接主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有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有1名以上(含1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专职专家(中级以上职称);有1名以上(含1名)工贸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中级以上职称),并建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5.社会信誉良好,年检合格。
6.在全市安全生产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7.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8.有健全的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移方式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按照竞争性的办法择优选择具备条件的主体承接,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经公布方案、社会组织提出承接申请、专家评定、公示公告等程序,遴选职能转移的承接主体。
四、转移程序
1.公告。通过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转移的职能和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竞争程序等相关内容。
2.提出承接申请。相关社会组织根据公告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承接转移职能的申请,提交承接职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规定。如果承接申请主体少于3家的,将采取邀请参加竞争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相关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承接竞争。
3.组织遴选并公示。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名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和从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名专家组成)对提出承接申请的主体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从中遴选1家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名单选定后,通过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解除和终止承接资格的要约条件等内容。
5.事项交接。市应急管理局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并发文向社会公告交接事宜。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公告日起至8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汕尾市应急管理局五楼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城区永和路北段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660- 3362556,3200128,联系人:林剑锋、张健数。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