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范和遏制燃爆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市安委办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别从市安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于4月2日至4日对全市范围内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共检查督查了5个县(市、区),抽查了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家烟花爆竹零售点,17个森林防火执执勤点,发现事故隐患13处,现场责令其整改的12处,责令县一级跟踪落实整改的1处。从本次检查督查工作情况来看,各有关地区能够按照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31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的通知》及《关于落实市领导防火批示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主要特点有:
(一)提前介入,周密部署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各地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均多次召开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充分发挥基层森林防火职能,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效果十分明显。
(二)加大力度,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强化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行为,及时消除隐患,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截至4月4日,全市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96宗,不规范经营21宗,收缴烟花爆竹889箱/件,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宗数为零。
(三)注重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地各部门能深入开展宣传,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通过电视、媒体、微信、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引发火灾后的责任,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祀品焚烧。陆河县采用在进山路口设卡收缴祀品焚纸,发放鲜花等形式,教育倡导群众现代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陆丰市、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投入资金,印发森林防火常识手册,在执勤点加以提醒发放,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
二、存在问题
今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森林防火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一是部分民众对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意识还不强,据有些森林防火执勤点的工作人员反映,有些群众本着扫墓焚烧纸制品是传统的做法,不成大碍,只要不引发山林火灾就行,存在不理解,甚至有暴力抵抗情绪。二是部分无证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点抱侥幸心理,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三是部分执勤点工作人员离岗,不在岗,执勤不力、不细、不够严格造成少数群众携带纸制品、火具等上山,引发山火。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尤其是针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充分运用网站、短信、微信、宣传栏、发放安全基本常识手册等形式广泛普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本常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并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各地区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清明前后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及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