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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8-04-16 11:47           来源: 市安监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决定组织3个督查组,从38日起,对全市各地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本次督查采取不听取汇报(督查地区按照督查内容提供书面材料),直接到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部分单位和企业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内容如下:

(一)落实省、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8)5号)、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224日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春运返程、节后复产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督查各地组织开展节后复产及全国“两会”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重点督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消防、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大型群众性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情况。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查企业单位贯彻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督查人员及时间安排。以市安委办名义组织3个督查组,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参加。督查时间为3816,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情况。

(二)各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企业、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各地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各地要一律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问题的,各地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各地工作亮点,查找归纳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将督查报告和督查情况表(见附件 2)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木钟、叶建民,电话(传真):3362296,邮箱:swajjzyjk@163.com)。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要注重督查工作实效,不能走过场。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要服从组长安排,深入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督查任务。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附件:1.督查组分组安排

2.督查情况表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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