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应急规〔2022〕2号)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安〔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汕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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