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要求和2月20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2月中旬至10月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市安委办制定了《汕尾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汕尾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超前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重点
(一)检查范围
在全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市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开展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深化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
2.道路交通:充分考虑雨雾、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雾、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城际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4.消防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组织对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电气火灾防范、老城区和城中村、三小场所以及消防车通道等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5.油气输送管线:严厉打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 水上交通:以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中小海轮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船舶冒险航行、超载航行、违规作业等行为,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
7. 渔业船舶: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渔港整治、碍航非法渔业设施清理等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重点港口、码头、辖区岸线的巡查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载客、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重点渔港和渔船停泊区的巡查,维护渔港码头管理秩序。检查督促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落实安全责任。
8.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销售及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缆车和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9. 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非煤矿山、铁路、电力、水利、环保、旅游、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县镇、监督检查到企业。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注意检查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力避对同一企业、部位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行动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汕安办〔2017〕3号)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底前报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于4月、6月、8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检查阶段性工作情况,10月底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3362556;传真:3383368;电子邮箱:gdsw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