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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2-24 09:2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防溺水工作,有力应对防溺水突发事件,提高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汕尾市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我局邮箱,联系电话:0660-3212345;邮箱:swsyjjzbs@163.com

      如有提出意见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汕尾市关于加强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我市处于沿海地带,水域分布广泛,海岸滩地、水库和河沟水塘较多,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溺水亡人事故。为加强防溺水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预防溺水工作各项制度,压实地区、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提高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努力构建齐抓共管防溺水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保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市、县(市、区)、镇(街)逐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防溺水专项工作小组,特别要完善落实镇(街)负总责和村委会(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防溺水专项工作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的形势,并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作举措。

       三、责任体系

      全面督促落实“属地管理”和“防溺水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健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五位一体防溺水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常态调度落实,通过网格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全面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织密防溺水安全网,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 强化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2.学校: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把防溺水安全纳入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要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题教育责任。

      3.家庭: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要加强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不前往任何危险的水域进行游玩、游泳、钓鱼、捕鱼等危险活动。

     (二)落实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负责防溺水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对辖区内的不安全水域,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督促相关单位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组织专职巡查队伍,在特殊时期、特殊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组织好劝导劝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水区域周边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2.村委会(社区):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在不安全水域设立公示牌,公布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及应急救援联系方式。成立防溺水巡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看护、专门人员值守,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对不幸溺水人员及时救助。利用宣传栏、文化墙及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在不安全水域安装农村大喇叭进行宣传警示。建立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将不安全水域监管分片分块包保到人,紧盯重点危险水域,加强巡视,及时防范。要积极推进实行防溺水“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为大网格、村民小组为中网格、网格员管理区域为小网格,以网格为单元,将监管职责分解到每一个网格单位,将监管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的个人,确保水域监管不留死角。

      3.政法委: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配合推动防溺水工作,参与检查指导,对防溺水问题突出地区实施挂牌整治。

      4.公安部门:把预防溺水事故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溺水事故引起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会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5.水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排查水库安全隐患。

      6、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协助和指导溺水事件救助工作。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港口、码头的预防溺水工作。

      8.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9.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设项目因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0.文广旅体部门:指导全市各类景区做好防溺水工作,督促各A级旅游景区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巡查防范,让游客深入了解存在的风险性。做好防溺水要督促加大公共游泳场馆建设力度,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确保紧急救护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对未取得县级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定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鼓励各游泳场馆向中小学生实行成本优惠价开放。加强对游泳协会监督管理,压实游泳协会责任。 

      11.卫健部门: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溺水救治工作。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溺水应急救治培训,在接到溺水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救。

      12.工信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做好企业员工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

     1.宣传部门:负责配合主体单位做好防溺水知识宣传。

     2.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3.妇联:依托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服务阵地,面向广大家庭和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团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团属媒体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5.关工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防溺水安全教育。

     五、建立防溺水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在江河、湖海、山塘、水库、水坑等重点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和防溺水警示宣传标语、标识,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登载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防溺水培训教育,加强安全教育信息推送,经常性在微信工作群时发布有关防溺水等安全知识。

     (二)隐患整治机制。要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要创新推行“技防”,推行使用无人机防溺水,充分发挥无人机实战应用能力,坚持“空中+地面、防范+宣传”的巡防模式,发挥无人机视角广的优势,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巡控工作;利用无人机喊话功能,及时劝阻危险行为和播放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三)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 3-5 人,乡镇 5-10 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 1-2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整合社会力量,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发生溺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完善防溺水工作方案,根据部门、镇(办)、村(组)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溺水事故的,和因组织在野外游泳点游泳而导致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五)保障奖励机制。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 “防溺水见义勇为基金”,对在防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 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确保信息畅通。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负责防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具体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防溺水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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