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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5-04-21 12:3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强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要求,特制定《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科技强安,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合理规划年度执法目标,扎实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树立当代安监人良好的执法形象;强化执法效能,把加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作为今年的抓落实重点,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严肃性,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编制《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和规范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的有序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察的目的性和实效性;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挖深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扩大安全生产执法覆盖面,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加大职业卫生管理力度,重点查处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和汕尾“1234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事项,确保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迅速办理、及时回复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跟踪、全面掌握移交及委托下级机构办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情况。

(四)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企业持证上岗、职业病危害预防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积极参加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部分重点建筑施工项目、道路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石油气库和公众娱乐场所等其他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教育、住建、消防、质监、工商、经信、旅游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与两法衔接,逐步建立健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威慑力。

(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考评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水平和办案能力。

(七)根据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积极参加市政府成立的较大事故调查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

(八)转变执法工作方式,逐步推进“说理性执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的指导、协调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按时段分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及时掌握、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本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好案例、好经验,确保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四、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6500天)

 2015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115天。目前,市局定编在册人员32人(工勤3名,事业3名)。实际纳入执法日计算的执法人员26名,占在册定编人员的81.25%。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365-115=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6=6500天。

(二)总实际工作日(5996天)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的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20天,预计每年请事假280天、病假224天,合计504个工作日。

总实际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年休假、事假、病假=6500-504=5996天。

(三)日常办公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用于机关值班、日常事务工作、各类报表统计、档案整理、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日常工作预计占实际工作日的36%,约为2159天。

(四)其他工作日

群众投诉举报处理、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等其他工作日预计占实际工作日的20%,约为1199天。

(五)执法工作日(含案件调查办理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实际工作日-日常办公工作日-其他工作日=5996-2159-1199=2638个工作日。

五、直接执法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监察依据管理职能,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监察”的执法监察原则。原则上:

市局负责对省驻汕尾企业和市直属企业的直接执法监察检查;

负责对县(市、区)安监局所辖行政区域直属企业的督查检查;必要时市局可直接对县(市、区)安监局所辖行政区域直属企业的执法监察检查。

市局直接执法监察和督查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所辖企业)。

六、执法监察的重点领域、区域、单位和时段

(一)执法支队的执法检查计划

1、市201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检查的重点领域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督查检查重点领域包括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部分公众聚集、娱乐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

2、执法监察检查的重点区域

⑴非煤矿山企业;

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储存单位;

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

⑷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

3、执法监察的重点时段

⑴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五一”、“十一”、元旦等节假日前后期间;

⑵夏季汛期、高温时期前后期间;

⑶国家、省、市组织重大活动前后期间;

⑷其他特殊情况(包括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要求开展大整顿大检查等);

(二)监督管理一科的执法检查计划

1、对市局发证企业日常监管

按照《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和烟花爆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安监〔2013〕10号)的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每年均不少于一次(对中石化、中石油二大公司下属加油站按照不低于各公司加油站总数的40%进行抽检)。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的规定,要聘请相关资质的专家对现场进行核查。

 2、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

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示范企业建设情况。督促陆丰市松泉烟花爆竹购销有限公司仓库搬迁。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检查。

检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情况,排查隐患。

(三)监督管理二科的执法检查计划

1、根据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以下执法检查重点项目

(1)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项检查。

重点区域:陆丰、海丰、城区。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达标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评审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对市直和各县(市、区)重点检查、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市直企业5家,陆丰市、海丰县企业各5家,市城区、陆河县企业各4家,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各1家,各地重点检查、监管企业由各地安监局指定)

重点检查内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

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对重点单位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年。

市直重点企业: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汕尾电厂)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省烟草公司汕尾市公司

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

汕尾市广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四)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管理科的执法检查计划

1、根据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以下执法检查重点项目:

(1)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5个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重点区域:海丰、城区、陆丰、陆河。

重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2)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工作场所粉尘危害和制鞋箱包等行业领域工作场所有毒物品“回头看”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海丰、城区、陆丰、陆河。

重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企业52家,其中市直企业6家、市城区企业5家、海丰县企业24家、陆丰市企业10家、陆河县企业5家、红海湾开发区1家、华侨管理区1家。重点检查企业在已经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中抽取,对重点单位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年。

(五)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的执法工作检查计划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配合各职能科和执法支队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2、案卷评议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12月底前将组织对各地行政案卷进行抽查,作为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根据直接监管对象的行业分布特点、安全生产条件及危险程度不同等情况,确定市安监局2015年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为: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以及依法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记录等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预防和整治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自查,以及及时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依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八、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监察检查主要通过资料档案审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途径,根据不同的执法监察方式、执法监察频次以及重点,在规定的重点内容中确定单次执法检查内容。检查采用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执法检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

九、执法检查的要求

(一)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采用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二)规范行为,认真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认真落实法定职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

(三)加强监督,文明执法。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案程序和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大事故案件的查处监管监督和查处力度。

(四)强化服务,宽严相济。切实增强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排难的服务意识,按照党的“十八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执法监察和检查中真正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执法与教育结合”,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的新一轮的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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