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新一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监管监察工作,市局针对本地区本季节的特点,决定开展清明前烟花爆竹监管执法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新一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监管监察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企业管理和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具体安排
(一)时间:自2016年3月21日至3月29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人员:这次监管执法行动以市、县(市、区)两级联合行动的形式,人员由市局执法、监管科室和县(市、区)安监局人员组成;
(三)监管执法范围:全市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分烟花爆竹零售门店;
(四)形式:1、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管执法,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2、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原则上由县(市、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3、问题比较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积极配合;各地要明确此次行动的职责,派出人员认真配合;在此次监管执法行动中,每个县区至少检查4家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
(三)监管执法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效力;各地在监管执法行动结束后,要对本次的市、县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情况向市局报1份《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