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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办明电〔2017〕1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16:4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委办,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措施,以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办决定派出暗查督导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暗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此次暗查督导的时间从10月9日开始,重点暗查督导镇(街道)和企业。

      二、方式和内容

     暗查督导组在节后将迅速全方位下沉一线进行暗查督导工作,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深入到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方式,重点抽查基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辩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等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将严肃查处,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单位,该整改的坚决落实整改、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分组安排

      市安委办将组织3个暗查督导组,由处级领导干部带队,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每个暗查督导组负责2个县(市、区),暗查督导具体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特别防护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开展暗查督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暗查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暗查督导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暗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对暗查督导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并坚决落实行政处罚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三)各暗查督导组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将此件转至各镇(街道)和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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