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治法》立法调研组在我市开展调研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4”骨干框架的主要内容。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法立法研究,是落实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完成应急管理部部署的自然灾害防治法立法研究任务,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结合省应急管理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6月20日上午,广东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在汕尾市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法》立法调研开展调研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与会代表围绕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进行热烈发言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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