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城乡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2019年1月23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级市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市委、市政府把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作为我市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多次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在总结2016年以来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实践基础上,制定了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明确了安全风险管控的目的、范围、定义、原则,提出了各类单位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的方法和路径,建立了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较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规范了风险管控信管理,依法设立了风险管控法律责任。
《细则》共有六章24条。第一章说明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定议、目的和意义。第二章讲述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及市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如何有效实施安全风险管控。第三章列明了风险的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要求各地各单位形成风险清单,实施有效管控,进一步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第四章要求进行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动态管理,要绘制本地区风险分布电子图,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第五章明确了各地各单位不落实本《细则》的法律责任。第六章明确《细则》实施的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的目标,从而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下来,我们将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