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编背景
我市目前施行的《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是2013年8月份以汕尾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的。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原《工作规则》提出新的要求;二是我市第四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进行大幅调整并优化分类分组;三是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2月份重新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管理和专家选聘、使用、管理、调整、解聘及专家活动等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该《规则》进行修订。
二、修编依据
(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四)《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修订后的《规则》共9章23条,主要内容分总则、专家的专家的组成、专家的选聘、专家的职责、专家的管理、专家的调用、调整解聘、保障措施、附则等9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规则》的修订目的、依据
以及适用范围,明确专家组秘书处。
(二)专家的组成。明确了各领域专家组的组成、各领域小组、召集人,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专家的选聘。明确了专家的推荐申报、审核、遴选、聘任制等原则。
(四)专家的职责。提出了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专家
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五)专家的管理。明确专家管理工作制度,共有会商研判、决策咨询、课题调研、宣教培训、交流合作、工作报告、综合评价、信息通报、工作保密等9项制度。
(六)专家的调用。明确邀请、指派、聘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时的工作程序,专家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七)调整解聘。明确增补或调整专家的工作要求,在聘期内的专家可予以解聘的原因。
(八)保障措施。提出专家联系“直通车”机制,专家开展活动的资金保障制度,有关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九)附则。规则解释及发布施行。
解读机关: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660-387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