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平战结合应急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加快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公众力量有效参与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了《汕尾市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21条,主要内容分总则、申请与审核、权利与义务、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与调用、奖惩、经费保障、附则等8个部分。
1.总则。明确了起草目的依据、应急志愿者的界定、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要求。
2.申请与审核。明确了应急志愿者的申请和审核要求。
3.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应急志愿者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4.应急志愿服务。明确应急志愿服务的内容,1.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2.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救援,3.参与灾后重建,4.其他交办的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5.管理与调用。明确应急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定级、晋级条件、考核的方式和调用的要求。
6.奖惩。明确应急志愿者的评比表彰和淘汰条件。
7.经费保障。明确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
8.附则。明确市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湾和海外人员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及该办法的有效期。
解读机关: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660-387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