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邮箱,联系人:黄琦娴,联系电话0660-3378922,电子邮箱:sw_whk@163.com。
如有提出意见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汕尾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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