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意评审组织单位及现场评审单位对海丰县鹏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意见,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现予公告。
海丰县鹏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认真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和素质,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现安全发展目标。
附件:汕尾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2023年第一批)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汕尾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2023年第一批)
1.海丰县鹏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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