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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安办函〔2017〕67号 关于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函
2018-01-15 16:43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尾供电局:

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路荷包领车站对面的市区110千伏桂香甲乙线12号至13号塔基线行保护区内由于一些工程公司违规挖土、取土施工,造成市区110千伏桂香甲乙线12号塔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塔基外沿与取土边沿直线距离不足8米,取土边沿呈垂直状态,垂直高度约8米左右。一旦出现水土流失或塌方引起倒塔、断线事故,将直接导致汕尾城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有可能导致触电伤亡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奇珠书记125日在中共汕尾市委七届四次全体会议上关于要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讲话要求,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你局采取断然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将整改情况于1230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叶建民,电话(传真):3362296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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