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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韶关市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3·4”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韶关市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3•4”中毒事故的通报》(粤安监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吸取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对商贸、轻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排查治理,从源头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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