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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
2016-04-15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6〕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近期极端天气频发,各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加,安全生产面临着较大压力。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的形势和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因恶劣天气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迅速开展以建筑施工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建筑施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船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用的设备坚决停用,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工程绝不放过,该取缔的工程绝不手软。

三、加强灾害天气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早掌握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天气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和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要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职守制度;做好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引发的事故情况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到一旦有险情或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安委办将于近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督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将落实情况于2016年4月25日组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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