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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近日发生的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2016-08-22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发生的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6〕19号)转发给你们。东莞市大朗镇“8.14”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石奇珠、市长杨绪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涛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市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通报要求以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市将立即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查工作,重点检查“三小”场所、出租屋、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情况,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将派出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落实有效措施,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严厉追究责任。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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