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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吸取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3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结案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6〕109号)要求,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0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7月19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加快振兴发展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安全管理,健全事故防控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意识,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汕尾市加快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到位、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到位。要加强对余泥渣土受纳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把好规划、建设、运营等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要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城市隐患、风险数据库,为城市安全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对照落实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教育。要切实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加强安全风险等级防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落实

(三)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安全与发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始终把城市安全放在城市治理的首要位置。要理顺城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处理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水平。要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建立风险等级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不断完善风险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防止“想不到”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各级政府对照落实

(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法律法规必须执行。要依法规范城市建设中的市场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要强化廉洁行政意识,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推进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和清正廉洁,增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透明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落实

(五)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场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滑坡事故成因机理,梳理现行建筑垃圾建设运营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渣土受纳场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保证用地供给,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再生产品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运营地方标准,规范安全监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照落实,并尽快制定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照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反映迅速、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推动事故应对工作由“救灾响应型”向“防灾准备型”转变。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垃圾填埋场表面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堆积体沉降监测、堆积体内水位监测等实施监测工作,实现事故风险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要加强重特大事故舆情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制度,特别是加强网络舆论疏导,防止恶意炒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各级政府对照落实

(七)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行为。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纠偏惩过,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誉。要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改制脱钩,遵循市场竞争,培育多元化的中介服务市场主体,建立正常的退出淘汰机制。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对照落实

(八)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完善各类信访举报平台,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微信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问题。要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查处工作机制,实施全过程“留痕”制度,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管、谁落实,实现对举报信息的受理、查处、结案、验收、公示等环节的闭合管理,特别是要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的验收和公示,确保隐患整改效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落实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安排,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确保防范措施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涉及多个部门、互相交叉的工作任务,请承担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主动会同其他单位协调解决。

2.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以便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对未完成事项的,请作出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联系人:陈极诚、刘桂栓;电话:3382818;传真:338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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