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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2016-11-25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6〕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及沈海高速“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于查找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企业必须建立“一案一档”、动态销案,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迅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现值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往往赶工期赶任务,人流物流车流频繁,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安明电〔2016〕9号)、《关于深刻吸取沈海高速“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明电〔2016〕8号)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电力、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生产经营单位因赶工期赶任务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倒查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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