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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10-18 16:40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督促各地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决定派出安全生产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主要督查各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三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按进度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是否对未能及时治理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实施督办;是否组织对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核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控系统;是否整治车辆非法运营和重点营运车辆企业的车辆超速、严重超速行为;是否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按规范要求完善和设置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方道路的交通标识和安全警示标牌。

(三)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对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各部门是否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三小”场所是否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落实整改;是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控。

二、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以市安委会名义组织3个督查组,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个督查组负责2个县(市、区)。督查工作于2017年10月19日开始,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了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效。被督查地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按照要求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市督查组的沟通联系,联络员名单请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木钟,电话(传真):3362296)。

(二)各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反馈,并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汇总。

(三)督查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开展督查工作中,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做到严字当头、严督严查。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要服从组长安排,深入开展工作。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安排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市府办,各县(市、区)安委办,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办

 

附件

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安排

组别

人员组成

督查地区

第一组

组长:魏志祝(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曾运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副处长)

刘锦星(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3652983651)

 

海丰县

红海湾开发区

第二组

组长:邹小奇(市公安消防局党委成员、防火处长)

成员:何秀庭(市安全监管局应急中心副主任)(电话:13322688819)

陈德衍(市公安交警支队大队长)

陆丰市

华侨管理区

第三组

组长:李木钟(市安全监管局科长)(电话:13929346388)

成员:陈炯辉(市公安交警支队副科长)

陈宇霖(市公安消防局工程师)

 

市城区

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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