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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5-20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交警支队,汕尾海事局:

      为加强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制定了《汕尾市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桂栓,联系电话:3382818,传真:3383368。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汕尾市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

 

为加强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共同努力,力争2016年底前解决我市的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地区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得到巩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攻坚范围

分别在道路交通、职业卫生、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旅游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重点攻坚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工作安排(见附件),落实各项攻坚措施,按计划完成攻坚任务。

(一)省定项目

1. 攻坚目标: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设有交管办(站)的乡镇比例达90%以上;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比例达80%以上;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部分内容为2015年省定项目,由于没有完成攻坚任务,列入2016年攻坚任务)

(1)重点地区:陆丰市

(2)行业领域:道路交通

(3)责任单位: 陆丰市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切实加强农村交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领导格局;二是完善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市、镇(场、区)、行政村三级农村交通管理体系;三是加强农村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等方面经费保障;四是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五是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农村道路管控,严格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六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4)市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按要求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攻坚工作,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二是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协助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对陆丰市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攻坚工作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验攻坚工作效果;加强与上级交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攻坚目标:重点加强制鞋行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1)重点地区:海丰县

(2)行业领域:职业卫生

(3)责任单位: 海丰县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攻坚工作小组,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二是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控制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三是督促企业充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四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六是加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4)市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二是加强与工商、质监、人社、卫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对海丰县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制鞋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收集掌握攻坚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检验攻坚工作效果;加强与上级安监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定项目

1. 攻坚目标: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解决非法跨海区生产渔船安全监管缺失问题。(部分内容为2015年省定项目,由于没有完成攻坚任务,列入2016年市的攻坚任务)

(1)重点地区:市城区

(2)行业领域:渔业船舶

(3)责任单位:市城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完善相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督促渔业船舶经营者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日常安全生产。三是理顺渔船所属地与生产地不一致问题,防范跨海违规生产,实现对该批渔船的全面安全监管;四是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检查渔船、船员证书持证及渔船安全设备配置情况和渔船安全适航性能情况等,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法生产行为。五是配备舱位监控终端,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渔业船舶监管工作,实行远程监控和现场巡查把关相结合,综合治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六是加强渔业船舶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4)市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按要求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解决非法跨海区生产渔船安全监管缺失问题;同时,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消除渔业船舶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对市城区政府开展渔业船舶攻坚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收集掌握攻坚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检验工作效果。

2. 攻坚目标: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该项目为2015年省定项目,由于没有完成攻坚任务,列入2016年市的攻坚任务)

(1)重点地区:市城区

(2)行业领域:水上交通

(3)责任单位:市城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完善相应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协调机制,逐级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督促渡口经营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渡船船员持证上岗。三是要对渡口渡船更新改造专项资金及渡运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四是探索通过建设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渡口、重点渡船的监管工作,实行远程监控和现场巡查把关相结合,综合治理非法渡运行为。五是加强对群众的渡运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渡运安全意识。

(4)市牵头部门:汕尾海事局。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按要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对市城区政府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收集掌握攻坚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检验攻坚工作效果。

3.攻坚目标: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重点地区:陆河县

(2)行业领域:建筑施工

(3)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一是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是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四是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4)市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地方政府按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对陆河县政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收集掌握攻坚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检验攻坚工作效果。

4.攻坚目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水上娱乐设施安全整治。

(1)重点地区:红海湾开发区

(2)行业领域:旅游

(3)责任单位: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一是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夯实旅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二是加强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改善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条件,预防旅游事故发生;三是牵头相关单位对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水上娱乐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4)市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一是督促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开展旅游安全整治攻坚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对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旅游安全整治攻坚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收集掌握攻坚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积累的经验,检验攻坚工作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剑锋(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交警支队、汕尾海事局等部门组成。各地要成立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制定攻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各牵头部门要成立本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督导小组,突出指导重点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下级部门开展攻坚工作,加强检查,并定期督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攻坚任务。

(三)市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查,并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攻坚工作作为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请各县(市、区)将各行业领域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分别报市安委办和市有关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和市牵头部门的攻坚工作阶段性总结分别于8月1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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