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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10·1”火灾事故
2019年10月1日凌晨,海丰县城东镇海龙路一民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副省长张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是汕尾市、省卫健委全力救治伤员。并稳妥处理妥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压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省应急管理厅王中丙厅长批示:要求全省应急部门、消防系统要进一步动员起来,再检查、再部署,隐患不整治决不放过,工作不落实决不放过,领导不重视决不放过,严防死守,确保国庆平安、祥和、欢乐,决不添乱。 在上午省与我市的视频联线时,王中丙厅长再次强调,要迅速查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责任,广泛宣传,禁止存在类似的场所在晚上进行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做到严防死守、滴水不漏。市委书记石奇珠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死者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派员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市委书记石奇珠和市领导陈少荣、余锡群、李世华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海丰县党政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召开现场会,研究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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