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名称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23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工作经费扶持。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相关项目办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汕尾市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制定依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内容包含五章,共三十条。如下:
第一章:总则。由第一条至第五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细则》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资金来源、管理原则。
第二章:项目类别、标准及申报要求。由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类别及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不予资助的情形。
第三章:申报审批流程。由第二十四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审定、资金拨付的程序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责任。由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获得项目工作经费的责任、项目管理规定、违纪违法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由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细则实施期限、实施过程遇到上级政策变化的执行方式。
五、政策的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涉及版权资助的办理程序及要求由市版权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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