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的“分包”问题_其他问题_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包问题,根据国家认监委对2015年8月1日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关于“分包”的释义,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检验检测业务时,该检验检测业务涉及的检验检测能力,机构应当已经具备,并取得资质认定。目前,2021年6月1日新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没有关于“分包”的规定,新出台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涉及“分包”的内容,但相关的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国家认监委还未出台相关的释义,请留意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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