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业协会、广大经营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在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向全市各行各业经营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诚信、守法经营。
二、强化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囤积居奇,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出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
三、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热情接待消费者咨询,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做到消费纠纷“不出店门,和解在店内,化解在源头”。
四、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构建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经营者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法定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定要求措施得到有效推广;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得感不断增强;放心消费的文化逐步形成,消费观念更加科学正确,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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