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 信息公开

2、以案释法:商品过度包装或将违法

发布日期: 2023-10-31 12:22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3年9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一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一盒待售的野山参粉礼盒,该礼盒装有野山参粉30瓶,每瓶1克,礼盒长、宽、高为40cm、24cm、10.4cm。经测量,该礼盒装野山参粉包装空隙率为94.5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该产品。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