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区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销、设备已拆除,现对相关特种设备(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报废处理(联系电话:0660-34018)。
特此公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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