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烟花爆竹经营者:
为做好2025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防止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各烟花爆竹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
二、各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按规定要求储存,禁止非法采购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国内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等。
三、各有关经营者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标准规范,不得销售存有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害性大的产品;待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要按照要求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信息、生产日期、产品级别、消费类别、燃放说明、警示语等。
汕尾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通过12315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各类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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