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丰县召开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集中约谈会暨食品安全培训活动,通过标准培训、集中约谈,全面督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治理的风险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保障食品安全。
培训会邀请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杨嘉满工程师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培训重点分析了汕尾市近几年包装饮用水监督抽检项目不合格原因,特别是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等突出不合格项目。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不合格风险防控分析,提出了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培训进一步详细解读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的各个条款,从标准修订背景、水源水质卫生防护与监测、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与管理制度等内容。
约谈会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强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强制性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超范围生产,不使用非食品原料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卫生规范》(GB 4806.1)的包装材料,不得循环使用PET瓶(桶)装饮用水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会后并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提振消费”等有利政策,食品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筑牢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基石,才能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次培训所学内容切实应用到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机制的执行,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原材料采购、储存、使用、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提出 “四个最严” 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从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均明确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前移。近年来,多地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给行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二要构建责任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企业要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实现对风险精准防控。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做好服务,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局要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组织专场培训会,帮助企业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组织专家开展把“脉问诊活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合格;要及时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自查、一次培训、一次约谈),全面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督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等标准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过程控制、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落实水源防护、包材使用、过滤、灭菌、灌装、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要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包装饮用水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整治PET水瓶(桶)回收使用问题。针对近几年抽检发现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污染和溴酸盐项目不合格率较高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卫生不达标、不按标准流程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 “零容忍” 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监管威慑力;要通过加强监管执法,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在汕尾市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全市包装饮用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食品生产股负责人及监管人员,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我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约4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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