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药品商行益君药店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撤销GSP认证证书药店情况表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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