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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汕尾市2025年省级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1 12:4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4〕144)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征集2025年省级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如下:

  1.2025年度汕尾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汕尾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汕尾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汕尾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7.2025年汕尾市数据知识产权推广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8.2025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扶持数量及经费

  项目经评审后择优列入2025年省级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项目扶持资金具体以2025年省级下放地市资金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汕尾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机构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

  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5年2月20日,如有意见反馈,请发送邮件至我局联系邮箱。

  

  附件1:2025年度汕尾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5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2025年度汕尾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5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2025年汕尾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6:2025年汕尾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7:2025年汕尾市数据知识产权推广服务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8:2025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崔洋、朱俏密,联系邮箱:swzscqcj@163.com,swzsbhk@126.com,联系电话:0660-3380707,38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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